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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明期间严明纪律作风倡导新风正气的提示

来源:驻天津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组
时间:2023-04-04

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做好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,坚决杜绝各种封建迷信、奢侈浪费行为,崇尚廉洁、文明、节俭、绿色、健康的祭扫新风,现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:

一、牢记纪律规矩,严守纪律红线

各级党员干部要铭记纪律要求,做到“六个严禁”:一是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、踏青旅游、探亲访友、搞互相宴请等活动。二是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、宴请、住宿、购物、旅游及其他事项,或将私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、停车费、住宿费等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。三是严禁以祭扫名义讲排场、比阔气、大操大办、借机敛财。四是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。五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隐蔽场所吃喝。六是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。

二、强化教育提醒,树立新风正气

各级党组织要坚持预防在先、教育在前、关口前移,采取务实管用的监督提醒方式,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模范遵守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等规定,自觉摒弃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,推动移风易俗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,对清明节期间严守纪律规矩、严格廉洁自律进行具体安排部署,加强教育引导、从严监督管理,推动党员干部做文明祭扫的示范者、移风易俗的先行者、优秀文化的践行者,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会新风尚。

三、坚持问题导向,强化执纪问责

各级党组织、二级纪委要充分拓宽监督举报渠道,加强监督检查,密切关注规避重要节点、“错峰违纪”等苗头倾向,严防严治隐形变异问题,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。对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、提醒纠正,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“第一种形态”,要加强警示震慑,对顶风违纪、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,释放一严到底强烈信号。


 

 

驻天津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组

2023年4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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